【裁判日期】2007-12-25 【裁判案由】偽造文書等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未 選任辯護人 黃憲男律師 友善列印 【判決主文】 原判決撤銷。 未 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他人,處有期徒刑壹 年肆月,減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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